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美國路] Jury Duty - 我的陪審團經驗 I


本篇重點:
  • 只要是十八歲以上,沒有犯過法被判過刑的美國公民,就可能會被找去當陪審員
  • 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給被召喚的人公假,也規定給至少每天$40的津貼。雖然是公假,但請假的日子裡,雇主是可以不付原本的日薪,而只給$40。
  • 收到召喚通知信(Jury Summons Letter)之後,要在指定的日期開始打電話或上網確認需不需要去報到
  • 報到之後分批到不同的法庭,在法官的指示之下,接受辯護律師和公訴人的挑選,確認為陪審員
陪審團是美國一個很有趣的法律制度,由此而生的就是每個合格的美國公民必須接受被召喚為陪審員的法定義務。
這,就是許多人聞之色變的Jury Duty

我,很幸運也很不幸地被召喚了。
這一切都是從一封通知信開始的。